出处:今日早报 作者: 时间:2008-10-10 16:00:20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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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去银行存取钱,如果顾客离柜遭遇假钞、少给钱等,银行都以“离柜概不负责”的条款来推卸责任。但如果银行可能多给了顾客钱,顾客能否用“离柜概不负责”来回应银行呢?
前阵子,上虞一对摆肉摊的夫妻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他们取款15万元后,银行怀疑多给了他们一万元。在银行方面没有出具足够证据的前提下,银行采用种种手段,希望这对夫妇还出“多给的一万元”。
一番折腾后,昨天下午,记者得到消息,这起意外事件已经处理完毕,由于银行方面证据不充分,被怀疑的所谓“多拿的一万元钱”,最终不需要这对夫妻来出。
银行取出15万元惹麻烦
阿萍家住上虞市百官街道,夫妻俩在百官农贸市场内摆肉摊谋生。阿萍说,自从9月23日在上虞农村合作银行一网点取款15万元后,就遭遇该银行无理由的催还款行为,十分懊恼。
当天中午12点多,因为有位朋友要借15万元,阿萍在老公的陪同下,在上虞农村合作银行取好钱后,直接装入黑色塑料袋,当天就将钱存入了另一家银行。
令阿萍没有想到的是,当晚11点57分,银行就打来电话,大意是盘点时,发现少了一万元,可能是多给阿萍了,希望能还给银行,他们会致谢的。阿萍觉得有点冤,自己并没有多拿一万元钱,却成了银行的怀疑对象,“我从这家银行拿出钱就存到另一家银行借给朋友,钱并没有多出来,再说不是已经离柜了吗?就算真多拿了,银行也要有直接证据才能来找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