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时间:2008-8-15 18:07:03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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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国际需求锐减和国内货币紧缩“双风贯耳”的中小企业正经历困局,虽然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常态,但是企业免不了“刮骨疗毒”之苦。与此同时,受到商业银行 “抓大放小”的挤压,融资难一直是中小企业伤心的痛,尽管目前看来紧缩政策有一些松动。
据报道,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有望成立政策性的中小企业银行,性质与国家开发银行类似,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由国家组建定向服务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很有可能是“看上去很美”。
一个有趣的对比是国家开发银行目前正进行轰轰烈烈的商业化改革。尽管其不良贷款率很低,但资本金不足一直是国开行的软肋,其独创的“软贷款”也因为过多依赖地方政府信用而饱受争议,难道还要再成立中小企业银行两次踏入相同的河流?这是陷入了重国有金融轻民营金融的思维定势。实际上,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为契机,单独设立民营性质的中小企业银行才是正途。
尽管目前《商业银行法》没有禁止民营资本参与商业银行的设立,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没有限制民营资本参与,而且民营资本还一直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金的重要来源,但在实践中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对民营资本仍然实行严管。
比如,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为5000万元人民币,不仅门槛较高,而且前提是 “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而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还要求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尽管《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允许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经营小额贷款公司,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但由于不能吸收存款,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银行,民营资本还是与设立银行无缘,只能在参股和控股上打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