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孙铭 时间:2008-8-8 17:19:58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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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银监会有关人士透露,2008年7月底,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获得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作为银监会新增的内设机构之一,案件稽查局主要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调查等工作,以及检查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案件稽查局将借助《银行业监管管理法》赋予银监会的准司法权,整合有关稽查资源,不仅可以对银行业机构进行稽查,更可以利用延伸检查权,对有关企业和个人进行检查。
至此,作为金融监管机构的“三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都将拥有稽查局的内设机构。
职责编制确定
据悉,中央编制委员会对银行业案件稽查局批复的事业编制为30人,其中局级领导干部4人。值得关注的是,虽然银监会机关因此而增加30人的编制,但银监会派出机关相应减少30人的编制,银监会系统总体编制没有变化。该局成立后,银监会机关的内设机构将由16个增加到17个。
“在系统编制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国家还是批准了银监会设立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这无疑说明了国家对银行业案件治理工作的重视。”银监会有关人士认为。
银行业案件治理工作一直是银监会工作的重点之一。在每年年度工作会议上,银监会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形势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步的监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