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证券日报 作者:胡潇滢 时间:2008-6-30 3:36:00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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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券日报》记者接到一封匿名信,在这份长达32页的匿名信中,举报者表示自己是浦发银行(600000)的员工,并对浦发银行极低利率的住房周转金借款发出质疑。
“偷梁换柱”、“涉嫌违法”……在这份质疑材料中,举报者从六个方面直指浦发银行的员工借款政策存在违规违法现象。
6月20日,记者连线浦发银行董秘沈思,沈思表示自己并不是很清楚公司住房周转金的情况,要了解情况后才能告诉记者。
一、住房周转金是否是福利?
在匿名信中,爆料人指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的正式员工,都可享受福利性质的极低利率的员工购房周转金借款,也称住房周转金借款”,并且“2001年至2007年末,员工购房周转金借款余额已经达到了32.07亿元,发生额七年累计约41.34亿元。”
2001年8月,浦发银行董事会通过了职工住房内部借款的议案,并自2001年开始向职工提供住房内部借款。从2001年的不足3亿元,到2007年年末的32.07亿元,浦发银行员工住房借款增长迅速。
根据浦发银行历年年报显示,住房周转金归入“其他应收款”内核算。所谓员工住房借款是职工因购买住房,而向浦发银行借的款,但不是住房贷款,因此并未计入其短期贷款内,爆料人因此质疑浦发银行“偷梁换柱”,并且认为“员工购房周转金借款的形式及实质内容完全可以将其认定为正常的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