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时间:2008-8-15 17:50:56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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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三年里,零售结构性产品在中国内地逐渐被认知和熟悉,并成为中外资银行开拓零售银行业务的重要产品线之一。由于以往内地投资渠道相对单一,个人投资者日益增长的投资理财需求难以得到充分的满足;同时随着内地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富裕人士的数量及财富总量也在急速膨胀,这都意味着结构性产品在内地仍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如何将这一机遇转化成现实的市场,是包括发行商(投行、商业银行)、分销商(零售银行、私人银行)、监管机构(证监会、银监会、外管局)以及投资者在内的市场参与者共同关心的课题。
结构性产品在中国内地理财市场作为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不免经历挫折。随着最初发行的结构性产品陆续到期,部分产品实际收益率偏离预期,招致一些客户投诉。而媒体关于“零收益”事件的报道把结构性产品推上了风口浪尖。
在金融市场下跌时,结构性产品表现不尽如人意,引起客户不满,即便是在香港地区这样相对成熟的市场也很常见。但内地客户争议焦点不仅在产品的绝对表现,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首先,在中国内地,零售银行业务长期以来主要集中于存款、住房按揭、消费贷款、银行卡等传统业务。就投资理财业务而言,主要是代销国库券及内地基金。而结构性产品在内地以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或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形式出现,投资者容易习惯性地把这类产品理解成类似普通存款的固定收益产品。银行发行有风险的理财产品,是经营理念及盈利模式转变的必然选择,但这种转变得到客户的接受和理解需要时间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