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证券时报 作者:刘昆明 时间:2008-6-23 10:28:18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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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委托贷款搞了2000万,年利率20%,没办法,熬过一段再说”,东莞一家中型房地产企业董事总经理邓先生很无奈,对于委托贷款,他直言是高利贷。
20%,已经接近商业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3倍。在利益的诱惑下,表面正规的委托贷款却暗藏不少猫腻,假借委托贷款,银行存款正变相流入房地产企业。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近期我们做的委托贷款确实多了很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浙江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一支行的信贷科科长林先生说,借款利率都很高,基本都在16%以上。
最近一段时间出现的委托贷款,用风生水起形容再恰当不过。在本报上周有关房地产企业委托贷款的文章中,对中小房地产企业热衷委托贷款的现象已经作了详细的报道。
从正常的委托贷款业务来看,商业银行只是充当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商业银行并不承担贷款损失风险。
据江苏一家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介绍,由于法律规定,公司间不能进行拆借,所以委托贷款是绕开公司间借贷禁令的一种方法。
奇怪的是,委托贷款能够绕开公司间借贷禁令的功能由来已久,为何近段时间才表现得特别频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