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于海涛 时间:2008-6-9 11:19:41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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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601009)、宁波银行(002142)、北京银行(601169)等城商行的相继成功上市,吸引更多的中小商行“磨刀霍霍”,加入筹备上市大军。
据不完全统计,已有上海银行、天津银行、杭州银行、重庆银行、温州银行、大连银行等40家以上的城商行提出了“上市”的战略发展规划。其中多家银行已经把2008年作为实施上市战略的基础之年。
然而中小商行的上市之路并不顺畅,三家城商行去年上市后,其他城商行的上市就一直处于暂停状态。记者了解,首要难点是,根据新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而由于历史原因绝大多数中小商行的股东人数都超过200人,这显然不符合规则。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新两法实施的2006年1月1日以后,又有不断增加的新股东进来。理论上,申请IPO之前,超过200人的股东将被清理。
1.股东200人限制
新《公司法》规定,对于设立股份制公司,发起人的人数规定是“2人以上、200人以下”。新《证券法》把“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界定为公开发行。同时,新《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要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正在筹备的中小商业银行正在触此“红线”,城市商业银行设立时期发起人一般超过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