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畅远 亦非 时间:2008-8-15 17:35:22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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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条例拟定已近尾声,各部门监管职能基本明朗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浙江有关部门获悉,浙江针对小额信贷机构的多部门协同监管条例的拟定已进入尾声,各部门监管职能基本明朗。
本报上周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浙江小额信贷机构的试点工作目前还处于申报审批阶段,小额贷款公司正式亮相可能要到9月(见本报8月11日《化解小额信贷机构非法吸储隐忧 监管部门酝酿协同“作战”》)。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工商局、银监局、人民银行、金融办等多个部门正在讨论拟定一份针对小额信贷机构的协同监管条例。
本报昨日从温州银监局了解到,这份条例对各部门的监管职能已基本明确。其中,银监局主要负责监管与小额信贷机构存在合作关系的银行。
据温州银监局有关人士介绍,小额信贷机构与银行可能存在的合作关系来自前者从后者获得融资。
银监会近期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我们将主要按照这份指导意见提出的要求对相关银行进行监管,这可以看作银监部门对小额信贷机构有关业务的直接监管。”上述温州银监局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