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证券时报 作者:张若斌 时间:2008-7-21 8:58:40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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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期间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士不能入股
借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春风,以温州为代表的浙江数千亿元民间金融资本即将浮出水面。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温州市小额贷款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温州即将成立的16家小额贷款公司,将允许采取有限责任制和股份制两种形式,但其主发起人必须是当地的名优企业、骨干企业。
昨日,温州市小额贷款试点工作会议明确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小机构、小客户、小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既不是银行,也不是金融机构,它是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特殊商品(货币)的服务性企业,是服务农村、服务小企业的社区性质的金融类机构。
对此,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强调,小额贷款公司的底线是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不能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50万元为主”的原则,同时,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不得超高利发放贷款,即贷款利率不低于国家基准利率的0.9倍,不高于国家基准利率的4倍。此外,他还表示,办得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可向村镇银行发展,违规经营的则必须退出市场。而一旦成为村镇银行,即可吸收公众存款。
据悉,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从今年7月份开始,9月至10月小额贷款公司经审核、依法注册登记后,即可正式开展业务。明年1月视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在全省的推广力度。试点期间,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杭州市、温州市、嘉兴市、台州市可增加5家试点名额,义乌市可增加1家试点名额。以温州为例,该市有11个县(市、区),共可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1个,算上增加的5个名额,该市的小额贷款公司可达1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