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

出处:人民日报  作者:朱志刚  时间:2008-9-1 11:47:41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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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公共财政,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要增加投入,也要有体制保障。近年来,各级政府着眼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推动财力向民生倾斜、向农村倾斜、向中西部倾斜,实际效果是好的。但应清醒地看到,在财政体制上还存在一些值得注重的问题,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财力与事权不匹配。其主要表现,一是职责不清。中心和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职责不够清楚,往往一件事中心和地方都有责任,但各级政府应当支出多少并不落实,致使一些公共服务不到位。二是基层政府没有相应的财力保障。基层政府缺乏主体税种,目前许多地方非凡是中西部地区的县级财政依然十分困难,转移支付已成为地方非凡是基层财力的重要来源。这一方面致使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导致县级财政预算不完整。尽管转移支付对缩小地区财力差距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存在着不规范、层次太多而难以有效监督等问题,迫切需要改革和完善。

  可见,财力与事权不匹配已成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主要问题,健全中心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成为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要害环节。

  健全中心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体制的目标任务

  基本目标是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体制保障。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个决策既符合我国实际,也借鉴了国际上的经验教训。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归根结底取决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超越阶段和发展水平盲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只会欲速而不达。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保障和改善民生任重而道远。应立足于“基本”,扎扎实实地先把基本公共服务做好。根据这个目标,健全中心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基本方向就是确定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重点,并相应保障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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