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人民日报 作者:朱志刚 时间:2008-9-1 11:47:41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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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中心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
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要害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全中心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贯彻这一精神,要求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改革和完善中心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这既是改革开放30年来财政体制改革的继续和深化,也是新阶段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要害环节;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保障,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途径。
财政体制改革的历程和新阶段深化改革的要害
30年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两步“利改税”和财政包干制破除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增强了地方和企业的活力。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框架,规范了中心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中心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到55%左右,增强了中心宏观调控能力。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效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建立规范的国家税收体系,形成稳定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提高。现在,全国财政一周的收入相当于1980年全年的收入,一个月的收入相当于1993年全年的收入。有了强大的财力支持,许多过去想干而干不了的事就有条件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