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农村“普九”债务得到全部化解

出处:中国财经报  作者:罗晶  时间:2008-8-11 11:01:03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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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与部分试点省(区)人民政府正式签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责任书——

确保农村“普九”债务得到全部化解

  为继续扎实深入推进农村“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2008年8月6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成员、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代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与部分试点省(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责任书》,以继续强化省级统筹责任,确保农村“普九”债务得到全部化解,确保不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确保化债过程中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是党中心、国务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2007年12月25日全国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首批14个试点省份农村“普九”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截止7月24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已批复了江苏、福建、内蒙古、贵州、宁夏5省(区)人民政府报送的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

  张少春对首批试点省区前一阶段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偿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要进一步明确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任务目标,强化化债工作程序,规范偿债资金的筹集和治理,果断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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