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农民日报 作者:张凤云 时间:2008-7-14 10:42:17 推荐好友
查查看:历史上的今天 中文版 英文版
在市场经济中,为了保持竞争的有序性和持续性,必须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对于农业领域,要想保证农民通过合作社成为市场的主体,并且真正有能力参与商品经济,合同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
真正的合作社应该进入市场、加工领域
一项产业,尤其是农业,其终端的优势一定会比最前端最初级的优势大得多。在发达国家,合作社在流通加工领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因此其社员分享的利润也就比生产领域大很多。
中国科学院刘振邦教授强调:“中国目前合作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一些人正在重复已经失败了的产中合作社的老路。真正的合作社应该是市场领域,是加工领域,尤其是食品加工领域的合作。目前中国的加工领域都被私人占领了,这是很不应该的,而国外的食品加工领域如屠宰场、肉联厂、奶类加工等一半以上都是合作社在起作用的,我们不提倡公司+合作社+农民,而是合作社本身就是公司。”
“笼统地提公司+合作社+农民依然是把农民停留在生产领域,生产领域的合作社是个大锅饭,难以激发成员的积极性。公司搞收购加工,让农民提供原料,公司可以随时提高或压低价格。必须有流通领域尤其是农产品加工领域的合作社参与,才能限制私人工商业的盲目竞争,限制市场上的恶性循环。”刘振邦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