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华合作时报 作者:刘晓旺 时间:2008-7-14 10:42:15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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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国内化肥出现缺口,价格大幅上涨时,国家可通过限制化肥出口鼓励进口、抛售储备肥等措施,增加市场化肥总量,平抑化肥价格;当肥价过度下跌时,则通过增加化肥储备量、鼓励出口等办法来分流市场资源,稳定化肥价格。
2、取消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运价优惠政策。
在放开化肥价格的同时,为理顺化肥与上、下游产品的价格关系,应同时取消化肥行业享受的电力、天然气、铁路运输优惠,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增加“三农”的补贴上,以提高农民因肥价放开而上涨的承受能力。至于化肥行业享受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仍然保留,是否取消今后视情况而定,因为税收优惠对大家都一样,这样可通过减轻企业的税负来降低化肥价格,不会影响到化肥及上下游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同时,通过对出口化肥加征关税的办法,防止我国的税收优惠随化肥出口而出口。
3、增加“三农”投入,调整补贴方式,主要按粮食产量实行价外补贴。
取消化肥优惠政策、放开化肥价格后,肥价肯定会上涨,因此,国家应加大对“三农”投入的力度,增加农业补贴,切实保障农民的种粮收益能够稳定增加,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目前,国家对农业的补贴主要有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有的地方还对种粮大户另按亩数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