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农民日报 作者:申保珍 时间:2008-7-14 10:42:13 推荐好友
查查看:历史上的今天 中文版 英文版
【审议意见】审议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
蔡昉委员认为,实行收费累进加价制度,是利用价格杠杆非常重要的一个制度,并已成为原则性概念。而如何根据每个家庭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使用水电气的基数,对低收入家庭的加价承受能力,及用卡的技术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这些都不应该成为立法中原则性问题的反对因素。从国际上看,相当多的国家也实行对居民用水差额定价。在日本,居民用水定价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水价,比如10吨水,超过10吨以后,就随着使用量的增加而加价,加到一定程度,超过20吨以后,就叫超量水量,价格就完全不一样了。加拿大也实行累进水价制度。而我国浙江省宁波市实行的居民用水累进定价制度,天天可以节约两万吨水,效果很明显,技术上也没有发现有不可实施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梁维特认为,对电气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可能在客观条件、组织实施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障碍,但不能因噎废食,可以采取比较灵活和弹性的方式对这两款予以修改。他建议,对累进加价收费涵盖范围可拓展到各类工商企业,并明确给予节约资源的个人和企业一定的价格优惠。
田玉科委员也认为应保留原来的条款。她说,我国是人口大国,水气电资源是相对匮乏的,需要用法律手段来约束大家,减少资源浪费。而提出删去该款的理由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在实施过程中是可以办到的。而且过去在很多城市也实行过累进加价的收费方式,证实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