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循环经济还需充实具体

出处:农民日报  作者:申保珍  时间:2008-7-14 10:42:13 推荐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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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农村和农业循环经济的规定———还应具体

  【原审草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土地集约利用,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能、节种、节肥、节药的先进种植、养殖和浇灌技术,优先发展生态农业。在缺水地区,应当优先发展节水型农业,推进雨水集蓄,建设和管护节水浇灌设施,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的蒸发和漏失。

  【二审修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种、节肥、节药的先进种植、养殖和浇灌技术,推动农业机械节能,优先发展生态农业。在缺水地区,应当优先发展节水型农业,推进雨水集蓄,建设和管护节水浇灌设施,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的蒸发和漏失。

  【审议意见】审议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中关于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规定不够充分,还应更加具体,建议予以充实。

  庄先委员说,我们对水的分类,一般分成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建筑用水和生活用水。实际上最大的用水户就是农业用水,不是在缺水地区才要发展节水农业,而是在全部地区都要发展节水型农业。建议将此款改为“应当优先发展节水型农业,推进雨水集蓄,建设和保护节能浇灌,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的蒸发和漏失,尤其是在缺水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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