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础设施产业政府管制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

出处:合智论文  作者:chingian  时间:2008-3-25 16: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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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基础设施产业长期以来处于紧运行状态,影响了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解决这一“瓶颈”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改革中国基础设施产业现行政府管制体制,提高基础设施产业的经济效率。本文借鉴英国基础设施产业政府管制体制改革的一些经验教训,对中国基础设施产业的政府管制体制改革问题提出几点粗浅的熟悉,以期推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一、政企分离是中国基础设施产业政府管制体制改革的要害

在中国基础设施产业现行政府管制体制下,铁路运输、通信、电力、煤气和自来水供给等基础设施产业的主要业务是由中心政府或地方政府垄断经营的。政府既是管制政策的制定者与监督执行者,又是具体业务的实际经营者。这就决定了这种垄断的性质是一种典型的行政性垄断,而不是基于自然垄断要求的经济性垄断。这种高度政企合一的政府管制体制的主要弊端是:基础设施经营企业没有市场主体地位,当然就没有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权;垄断经营使企业缺乏竞争活力;基础设施服务价格的形成机制不能刺激成本效率;相对单一的投资渠道使基础设施产业的投资不足。其结果使基础设施产业的供需矛盾十分严重。在这方面,英国也有相似的经历。英国在40年代中期,对基础设施产业曾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当时,英国政府组建国有企业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一种直接联系,表现为各政府部长对所属国有企业直接任命企业董事会成员。这就使企业董事会必然对政府部长负责,无条件地接受部长们的行政指令,企业治理者只能进行具体的操作性业务。这种政府与企业之间的非凡关系,实际上构成了以政企合一为特征的政府管制体制的基础。在这种体制下,以部长为首的有关政府治理部门随时可以利用其对企业的控制权,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国有企业经常被政府当作干预宏观经济的工具。由于许多国有企业在特定经营领域具有法定垄断经营地位,因而它们缺乏竞争活力和经营风险。此外,政府要提供基础设施产业所需的投资,由于政府财力的有限性与基础设施产业所需投资巨大性之间的矛盾,致使许多基础设施产业投资不足,引起了很大的供需矛盾。可见,在英国基础设施产业原有政府管制体制下存在的问题与中国基础设施产业现行管制体制的主要弊端具有惊人的相似性,而这种相似性的根源就在于两国的政府管制体制都是以“政企合一”为基本特征的,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体制性通病。而消除这些通病的唯一有效途径就是改革这种“政企合一”的管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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