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彩礼案件相关问题及法律适用

出处:合智论文  作者:chesk  时间:2007-11-8 10:33:13

查查看:历史上的今天  中文版   英文版

笔者认为,有关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在在以下几种情形:(一)假如双方解除婚约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二)假如双方登记结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则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三)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四)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五)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参考文献: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26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6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二、《历代典权特征略考》黄忠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

本新闻共11页,当前在第10页  上一页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下一页  

更多>>
论坛24小时热帖排行
画说社会
合智情报工作网
About us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客户服务 - 本站声明
合智情报工作网版权所有
©200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