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合智论文 作者:chesk 时间:2007-11-8 12:39:15
查查看:历史上的今天 中文版 英文版
论文摘要: 财产保全,是指债务人的有关财产正在或者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从而可能造成对债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决定,而对有关财产的处分权做出一定的限制的法律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健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经济案件不断上升,财产保全制度在诉讼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使财产保全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操作更加规范,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财产保全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深刻的理解。本文即是对财产保全制度的有关基本问题的重申,内容主要涉及财产保全制度的概念、分类、保全的范围、措施以及保全的基本程序等问题,为了便于读者理解,文章还穿插有案例。
要害词:诉前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
①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民事诉讼法》(试行)在分则第一审普通程序中规定了“诉讼保全”一节,《民事诉讼法》却将其从分则中提前到了总则部分,并设专章加以规定,标题改成了“财产保全”,还增加了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的这一不同规定,表明财产保全的地位提高,适用范围更广,更具科学性、准确性,这不仅完善了我国的财产保全制度,也更有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保证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