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政策选择

出处:合智论文  作者:chesk  时间:2007-10-31 1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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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县乡两级财力有限,无力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目前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主要由县、乡两级财政直接承担,然而多年来全国相当多的县乡财政运行举步维艰,突出表现为持续的收不抵支,累积的收支缺口使基层财政背负了巨额的债务;一些基本的支出需求诸如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日常的办公经费等得不到有效保障;许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须的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由于县乡财力紧张不得不低标准、低水平供给,以至农民这一弱势群体承担了许多本不应该负担的公共支出。

  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错位,财权和事权不对称。现行体制下,中央与地方虽然划分了财权,但事权仍是模糊交叉的,特别是在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本该由上级政府投资的公共产品,有的却通过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提供,甚至村民自治委员会都承担了较多的政务,供给主体错位现象严重,财权和事权不对称。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如基础教育、计划生育应该由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但目前这些事权主要由县乡政府以及村级承担,中央和省一级负担的比例较低。

  4.税费改革后增大了农村公共产品的资金缺口。以前,村级集体兴办公共事业主要靠提留统筹和摊派集资。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从制度上规范了农民的税赋,刹住了面向农民的各种集资、摊派、收费行为。但目前中央财政和省一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仅能保证基层政权的运转和农村教育的需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缺乏相应的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一事一议”办法筹资,实际操作困难多,很难议成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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