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合智论文 作者:chesk 时间:2007-10-31 1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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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政策目标欠合理
财政政策的直接目的是稳定经济,即充分就业、物价稳定、持续增长、国际收支平衡。然而财政政策的最终目的还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这可用社会总目标———自由、公正、安定和富裕的实现来说明。由于社会目标的实现相当程度上要依赖于经济目标的实现,在一种政策工具只能实现一个目标的情况下,经济目标的选择就非常重要。政府在设计政策目标时,需要认识到经济目标的从属性和工具性,需要考虑政策的不同经济目标对社会目标的不同影响。例如财政政策目标设计为充分就业,则有利于社会安定、公正和经济持续增长,而政策目标如果设计为经济增长,则仅在短期可较快促进经济增长。
在我国,政府的积极财政政策目标设计为经济增长,据此单纯从经济增长这个目标考虑,可以说财政政策的直接目的是达到了。自1997年以来,政府通过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在1998—2004年有效地将GDP增长保持在7%以上。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经济增长、社会财富的增加,社会并未向安定、公正的目标前进,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收入分配悬殊。如此看来就社会总目标来说,财政政策的最终目的并未达到。为了更好地实现社会总目标,财政政策稳定经济的目标应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