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学发展观下税收理念的完善

出处:合智论文  作者:chesk  时间:2007-10-31 17: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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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发展观提出的目的在于克服以往发展观规定过于笼统的弊端,以克服某些地方和部门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甚至不惜以牺牲社会稳定和人民需求为代价,换取一时“虚假”经济增长的错误倾向。科学发展观同以往发展观相比具有的显著特点是:“以完善已经初步建立的新体制为主题,以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观念上强调“以人为本”,内容上追求“全面”,形式上突出“协调”,时间上要求“可持续”。以此为基础,明确提出了“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取向,从而构成了以“以人为本”这一治国理念为核心的发展内容、发展手段、发展目的、发展条件的有机整体。

  一、科学发展观下完善税收理念的目标选择

  与科学发展观的多层次目标取向相适应,国家税收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实现发展的重要财力保障手段与调节经济运行、协调国家和微观市场主体利益关系的重要杠杆,要创新思路,更新观念,超越单纯就经济论税收,就税收论经济的“税收经济观”,充分重视国家税收这一本质上体现为一种分配关系的经济范畴在政治性与社会性方面具有的积极作用,以便在为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目标取向提供必要财力支持的同时,凭借其内在的杠杆调节作用为“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并最终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对此,在税收理念方面的直接反映是,在继续坚持我国长期遵循的“税收经济观”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总体指导原则,树立指导新时期税收实践的“科学税收观”。具体说,“科学税收观”至少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基本内容:

  首先,适应与服务于经济发展。本质上讲,税收作为国家为满足履行职能的需要而对社会资源的强制性汲取手段,其源泉是人们再生产活动中创造的社会物质财富。税收首先表现为一个经济范畴。它来源于经济,受经济的最终制约,并以此为基础反作用于经济,对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影响,由此决定了经济既是治税的出发点,也是治税的归宿点,税收必须以服务经济发展为根本目的。在科学发展观下,经济发展仍然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并客观决定着社会和人发展的实现程度。因此,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新的历史时期,税收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非但不应弱化,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切实加强,这种加强必须是在进一步认识与尊重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并以有利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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