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税制 实现增值税转型

出处:合智论文  作者:chesk  时间:2007-10-31 1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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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增值税存在的弊端

  (一)重复征税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对当期购入固定资产的已征税款不允许抵扣,从而使这部分税款资本化,分期进入产品成本中,成为其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当产品以含税价格销售到以后的生产经营环节时,再增值、再征税,形成重复征税。而且产品流通次数越多,重复征税就越多。

  (二)不利于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

  加入WTO后,我国企业的产品将广泛走入国际市场。出口产品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为鼓励产品出口,我国还采取“征多少、退多少,彻底退税”的原则。但由于是执行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已征税款进入成本后,不仅导致出口产品的价格提升,而且出口退税也不彻底。另外由于无形资产不属于增值税范围,对那些知识产权含量高的产品,其产品中所含的营业税不在出口退税范围之内,这样也加大了出口产品的成本,不利于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

  (三)不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由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的已征税款,这必然导致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税负重于有机构成低的企业。如能源、化工等基础工业,其固定资产投资大,原材料消耗比重小,因而能抵扣的税款比重小,企业税收负担重;而一些加工、零售业,由于固定资产比重小,能抵扣税款的原材料比重大,因而企业税负相对轻。这样不仅对加工业的扩张起了诱导作用,而且抑制了我国本应鼓励优先发展的基础行业,阻碍了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调整的进程,不符合我国目前的产业政策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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