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分析与思考

出处:合智论文  作者:chesk  时间:2007-10-31 1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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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要求有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这一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问题是解决相应的资金来源。因此,如何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首先考虑与解决的问题。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表明,开征社会保障税是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有效途径。

  1 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愈来愈强烈。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伴生的职工下岗、再就业及人才流动、人口老龄化等问题都要求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尤其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现状已不能适应上述需要,亟待改进。

  1.1 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制度有必要改进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较为齐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1986年开始实行的养老、失业项目的社会统筹,使城镇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迅速。但从目前社会保障筹资制度看,其对经济发展的不适应性正日益暴露出来。

  其一:现行社会保障筹资制度具有不规范性。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管理政出多门,财政、劳动人事、民政、城建等部门都参与社会保障业务。国务院还允许铁路、邮电等部门自行实施社会保障。这种资金筹集制度由于没有统一的综合协调部门,往往会出现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尤其是在对待下岗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上,经常出现无法及时归口解决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

  其二:现行社会保障筹资制度具有不均衡性。由于社会统筹政策不统一,造成了负担不均的现状。目前,行政分工方式的社会统筹机制造成了不同部门、地区之间各行其是,彼此之间缺少横向联系。这种条块分割的收缴方式,造成了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身份的职工之间在缴纳社会保障基金方面的差别。有资料显示,上海市规定的养老保险统筹比例是25.5%,北京市、天津市规定的比例是18%,河北省的比例是16%;铁路邮电行业养老保险的统筹比例是17%。而北京市对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规定的统筹比例也不同, 对三资企业按16%统筹,对集体企业则按27%统筹。这种缺乏公平性的社会保障统筹制度不利于社会劳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流动,对经济的发展有阻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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