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未来主体税种的必然选择

出处:合智论文  作者:chesk  时间:2007-10-31 17: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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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 主体税种

  个人所得税成为主体税种是中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的选择。同时遵循税制演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推动个人所得税种向主体税种迈进是可能的。

  一、按主体税种的地位与方向推动个人所得税成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重塑政府与公民个人关系的需要

  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与个人是两个独立的经济主体,两者的关系是公共管理者与纳税人的关系。政府通过征税获得其行政的财力,提供公共产品,个人通过纳税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每个享受公共产品的人都应向政府纳税,这是公民的义务,也是税负公平的基本原则:政府行政建立在公民个人纳税的基础之上,政府的钱是纳税人的钱。不存在脱离纳税人的政府,也不存在游离于政府之外的个人。每个有纳税能力的人都纳税,既是唤起公民监督政府的动力,也是施加给政府廉洁行政的压力,是民主行政的基础,是塑造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个人新型关系的途径。

  2.建立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

  公共财政一方面包括为了公共目的,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共需要,另一方面是从公众手中取得资金:从运行的角度看,这一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政府财政行为要接受公众监督。个人所得税最能满足这一要求,对于我国从“计划税”向“显性税”转轨的财政体制来说尤其重要。这能够唤起并确立政府和公众双方,也就是“纳税人意识”,一方面政府花钱要接。受监督,另一方面公众也会产生积极主动参与财政管理和监督的“冲动”。这是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最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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