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以来,至今已有近20年的历史。截至1997年年底,我国共发行国债9057.81亿元,累计还本付息额5128.94亿元。国债的恢复发行,不仅有力地弥补了我国财政收入的不足,促进了我民经济的稳定发展,而且满足了全社会不同投资者的多种需要,同时对于推动我国债券市场乃至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998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环境,我国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当的货币政策,确保了经济的稳定增长。其中,作为联结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桥梁的、以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和增发1000亿元10年期国债为标志的国债政策尤为世人瞩目。那么,当前我国执行的是怎样一种国债政策,而在市场化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的宏观背景下,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国债政策呢?本文拟从国债规模大小、发行对象选择、国债市场建设以及地方政府债券等几个方面,就近年来我国国债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政策方向,作一简要的说明。
一、适当控制当前国债规模的增长速度
我国从1994年开始完全依靠发行国债来弥补财政赤字,因此自1994年以来,我国的国债规模增长很快(见表1),其中年度发行规模平均增长28.5%左右,年底累计余额的年均增幅约为34.3%。由于我国国债规模的基数较小,虽然年均增长百分比较高,但从绝对数额来看,年度发行规模年均增长在300-600亿元之间,增幅不算太大。不过,年底累计余额每年增长均在1000亿元以上。
表1 1994-1997年内债规模及其增幅 单位:亿元
年份 年度发行规模 年底累计余额
1994 1028.57 2286.40
1995 1510.86(32.8%) 3300.3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