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去过傩乡采风,从民间傩舞中发现了几个可舞性的舞蹈动机,作为素材发展成一个艺术舞蹈作品。为了记录整理民间舞蹈,由于方法不同,收获自然也就不一样。但是当我们冷静下来进行一些思考,把这种思考转变成学术思维,就会发现它还是不够深入,多有遗漏,以至造成了对民间傩舞的评价不充分。这种遗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一些俚俗性的文化现象缺乏深入的挖掘。这实际上是一个怎么熟悉野蛮与文明、精华与糟粕的问题。说明我们在学术观上还没有摆脱旧的体系,习惯于将民间舞蹈纳入精华与糟粕的框架,简单地扬弃。主观上将俚俗性排除在学术视野之外,而事实上俚俗性是民间艺术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割裂了也就丧失了互相依存的基础。重要的是这些看似俚俗的东西,往往是蕴涵着很高的文化含量,它直接关系到文化价值的呈现。比如,举行跳傩仪式时有很多俚语唱诗,以往总觉得“粗俗不堪”而不屑一顾,后来学会了用俚语访谈后,发现这些俚语唱诗的内容非常丰富,它包括当地人的生活习俗、信仰民俗以及跳傩的功能、目的。这一现象在民间舞蹈中很有普遍性,像土家族的《毛古斯》、瑶族的《跳盘王》、纳西族的《东巴舞》、苗族的《芦笙舞》、彝族的《铜鼓舞》、壮族的《蚂@①舞》等,它们或多或少地带着不同程度的俚俗因素。如何正确熟悉民间舞蹈的俚俗性,需要我们通过跨学科的研究来克服舞蹈研究中的片面性。文化人类学认为,文化模式无高低之分,“文明”与“野蛮”,“精华”与“糟粕”都是相对存在的,文化相对主义的态度是对待异文化所需要的客观公正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