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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2001年是中国大陆网络公司运作模式的转轨年。从电子信箱的收费开始,引发了一系列网络免费服务变成收费服务的大行动。作为网络公司运作模式的探索,这些作法无可非议。从法律上讲,这些作法也许无懈可击。其实也不尽然,不过这不是本文的主题。本文关注的是,网络公司纷纷“背信弃义”,将各种先前承诺的免费服务单方面地改为收费服务,或缩小服务范围,这对整个电子商务来说将意味着什么?
从已知的后果来看,这加剧了网络信任危机,给本来就先天发育不足的电子商务人文环境造成严重后果。在应对这些问题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网络公司缺乏处理危机事件的思想预备和实际能力。尽管一些网络公司为此做出了种种努力,但最终没能将这种危机的负效应降低到最低程度,没能从根本上挽回失地。
2001年10月中旬,被誉为中国大陆电子商务的形象大使的某电子商务公司忽然崩溃,更是给网络信任危机雪上加霜。有关部门一周内接到数十起消费者投诉,反映该公司收取消费者订购商品的货款,却不予发货,消费者打电话询问也无人接听,所欠供给商近千万货款也未能归还。11月15日,有关部门不得不向消费者发布紧急警示,不要再向该公司汇款购物,假如已经对消费者构成侵权,可以举报投诉;并奉劝人们最好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