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运用类型学 (typology)的方法 ,分析儒家伦理理论的结构与功能。尝试说明 ,儒家伦理能否在工业化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由于它要受两方面条件的制约 ,即受制于它既有的类型学规定性 ,又受制于它在类型上能否完成由传统到现代的转换。由此凸显一个结论 ,作为典型的规范伦理学的儒家伦理 ,要实现保其规范“人应当做什么”的功能 ,并同时发生调节现代治理过程中人——事 ,人——人关系的能量 ,是必须经过解构和重构的时代整合的。
一、问题缘起 :从要素分析到类型分析
儒家伦理推动或阻碍现代化的要素分析 (elementary analysis)是分析评估儒家伦理的主流研究取向 ,这种要素分析 ,是一种将儒家伦理构成因素——拆解开来 ,作为单独的社会因子对待 ,并据此观察它的社会功能的研究方式。在方法的基调上 ,则表现为将这些拆解开来的伦理因子与西方伦理中相似的因子加以对照 ,再将二者在社会运作中的相似作用加以类比认证 ,最后判定这些因子对社会进程的推动与阻碍作用 ,并由此推断整个儒家伦理理论的功能如何及作用大小。无疑 ,要素分析对增进人们的儒家伦理的微观熟悉有帮助。第一 ,发现了儒家伦理对个人品德的积极影响。近代早期那种以私德为恶否定儒家伦理的激进观点 ,在此做出了修正。就儒家伦理强调个人注重德行修养(“一皆以修身为本”),保持高尚人格 (“富贵不淫、威武不屈、贫贱不移”)、凝炼主体精神 (“吾欲仁、斯仁至矣”)而言 ,是具有无可置疑的现代价值的。第二 ,确证了儒家伦理中有生长交易伦理、商业伦理的因子、近代早期那种笼统地认定儒家伦理的反商业性在此有所校正。可以肯定 ,儒家伦理强调的诚心实意 (“正心诚意”),重视的利益居前 (“先富后教”)、高扬的得之有道 (“义以生利”、“见利思义”),完全可以成为现代化商业伦理的思想资源。第三 ,凸显了儒家伦理在构成要素上的自我更新能力。近代早期那种认定儒家伦理至明清已彻底僵化的观点被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