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也许正由于“十七年”本土戏剧所受到的外力干预并不像其它领域那么大,也许是由于中国戏剧自身拥有的顽强的生命力,使得来自于非戏剧领域的干预以及来自异域的戏剧观念的影响,被限制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使得“十七年”的戏剧创作演出获得了一定的成就,因此,前述那些有可能对中国戏剧造成致命打击的理论与观念的危害性,也就未能引起人们足够的警觉,以致于文革结束以后,“十七年”流行的那些艺术理论与观念,仍然能够基本上以其本来面目得以安然延续。而通过基于这样一些理论与观念的社会评价机制和艺术教育系统的作用,它们还在左右着目前的戏剧创作与演出,生存与发展,其负面作用仍然不可低估。
而所有这些未经反思与质疑的政策、理论与观念,最要害和最致命的影响在于,它们在根本上偏离了本土戏剧长期以来自然生存、发展的运作规律,而且由于体制的变化令中国戏剧失去了自主性,戏剧本身曾经拥有过的自然生存、发展空间也就在相当大程度上遭到破坏。不看到这一现象,盲目地歌颂“十七年”中国戏剧取得的成绩,即使“样板戏”已经失去了再生的政治土壤,像“样板戏”时代那种百戏凋零的历史,未必没有重演的可能。
对于中国戏剧的当代发展而言,仅仅对文革做出政治层面上的否定是远远不够的,甚至仅仅着眼于否定与批判文革时期导致戏剧遭受浩劫的理论观念本身也还是不够的。文革结束虽然已经二十多年,补上“拨乱反正”这一课对于目前的中国戏剧界仍然至关重要,而要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对“十七年”有足够的反思。我并不想过于夸大“十七年”的戏剧政策、理论与观念在今天的作用力,不过,假如我们不对文革之前“十七年”的戏剧观念与思想做一些必要的清理,忽视了它们的存在以及影响,中国戏剧的当代发展必定会处处受到掣肘,就不可能重新走入正轨。至于“十七年”的诸多戏剧理论与观念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当前的戏剧史论研究,限于篇幅,只能另文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