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作为一种生活文化,它的范围确实比较广泛,民俗事家与其他许多学科领域、具体行业都会发生联系,如饮食民俗之与烹饪、食品业,居住民俗之与建筑学、勘舆学,服饰民俗之与服装行业,交通民俗之与交通、旅馆、道路治理等。尽管如此,当与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出现交叉的时候,民俗学是有自己独特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的。现在有些学者的做法却是将某一类民俗事象与其他领域硬性结合,便创造出一种所谓的民俗学的新的分文学科,而这种分支学科的学术框架往往又没有什么创新,几乎是完全套用现有的民俗学理论框架,其基本模式是在民俗学理论框架中填充一些某类民俗事象的例子。民俗学的分支学科应该有,而且分支学科的出现也标志着民俗学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水平。不过.现在出现的民俗学的分支学科,存在的一个最普遍的问题就是失去了作为民俗学的学科特性,即没有体现出是民俗学的分支学科。我们读一些分支学科的著作,总会把这个分支学科和与它相临的学科(如饮食民俗学之与烹任、食品,民俗语言学之与社会语言学等)混淆起来,或者,读分支学科的著作与普通的民俗学概论类的著作区分不开。
与此类似,关于民俗概念内涵的无限制扩大问题同样应该引起民俗学界的重视。民俗的内容涉及面非常广,但民俗学对于所研究的对象并不是胡子眉毛一把抓、而是主要研究属于民俗观念性的现象。早在民俗学的初创时期,曾担任过英国民俗学会会长的博尔尼女士(CharLotteSophiaBurne过去多译为“班尼”)有段非常闻名论述:“民俗包括作为民俗精神秉赋(theMentalequip)的组成部分的一切事物,而有别于他们的工艺技术,引起民俗学家注重的,不是耕犁的形式,而是耕田者推犁入土时所举行的仪式;不是渔网和渔叉的构造,而是渔夫入海时所遵守的禁忌;不是桥梁或房屋的建筑术,而是施工时的祭祖以及建筑物使用者的社会生活。”(查·索·博尼尔著,程德祺泽:《房俗学手册》,第一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年。)同样是一件民俗物品,作为手工艺人会从制作技艺、用料、实用价值等方面去考虑问题,文物工作者会考虑它的文物价值,而民俗学者需要研究的是通过这件物品所反映的民俗活动(仪式)和民俗观念。尽管我们现在也非常重视物品在民俗研究中的作用,甚至出现了“物质民俗”、“民俗文物”等名词。但我们绝不能就物论物,必须看到物品后面的民俗意义。民俗物品的研究如此,其他方面的民俗学研究也是这样。这个看法可能会被许多人认为太保守,笔者觉得即使保守一些,也比失去了自己固有的研究领域,最终成为一门没有确切研究对象的学问要强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