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析中国近代以来的“激进”与“保守”思维定式
一
正如一切生命都有其不变的遗传基因一样 ,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或任何一种——地域的、行业的、家族的或个人的文化,总有某些由特定的历史地理条件所决定的,属于非凡性范畴的,万变不离其宗的传统,如语言、文字、习俗或某些元始的、不变的或难以改变的心理定势,正是这些文化特质或文化基因构成了文化的本体,有如个性将人和人区别开来一样,将文化与文化区别开来。文化本体是无形的,而文化形态则是有形的。也正如无形的灵魂或个性决定和规范有形的行为与命运一样,无形的文化本体也决定和规范了有形的文化形态的内涵与演化。所以,文化本体的本质是保守的、不变的,不可能与其他文化本体“通约”的。然而,文化又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活体,只不过变化的并非本体而是形态,如语言的方言化、文言文的白话文化、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与文化制度的改革与变化、意识形态的演变、信息传播方式与手段的进化……等等。也就是说,文化形态的本质是进步的、变异的,可以与其他文化形态融会贯通的。也正如一切生命都是靠新陈代谢来维持和延续一样,文化也是靠了文化形态的变异来保证其本体的不变和“以致通久”的。正是这变与不变的矛盾运动,推动了文化的延续、传播、交融、整合和发展。对此,陈登原早就说过:“穷则为变,变则能通,通则能久者,是谓文化随环境而创,随困难而变,而变也者,所以致通久:即谓进步之说焉。”(第1册,P.11)其他一些学者,也在不同程度上说过类似的话。 他们只是未能将文化本体与文化形态明确地加以区分和界定罢了。就连“文化本体”和“文化形态”这两个词也非我的发明或杜撰,不少学者早就用过,却界说不一,而且往往将本体当作形态或是相反。如,强调人类文化的共性而否认文化本体的差异 ,或将儒家文化等同于中国本体文化来加以批判或继续 等等。那么,具体地说,中国文化本体究竟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