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与人的主体地位

出处:合智论文  作者:chesk  时间:2007-11-8 18: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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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出发改造人,以实现人与自然界和谐和人与人和谐的一致 性。首先,人类必须正确对待利益问题:一是人类的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关系问题。应 该说,人类的整体利益与自然界演化规律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局部利益往往与整体利益 发生冲突,因而就出现为了本国、本民族、本地区或个人等局部利益而伤害人类的整体 利益的情况,这种人类利益之间的冲突,往往表现为人的活动的价值取向与自然规律不 一致而造成种种“生态问题”。例如在1997年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 约方大会上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不但它获得通过就已十分不易,而且执行起来更是 困难重重,有的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公开拒绝承诺履行《议定书》的有关条款。这种 固守局部利益的“本位主义”,既加剧了人与自然的冲突,又造成不亚于自然生态问题 的“社会生态问题”,如全球范围内不合理的资源配置、不公正的发达与不发达和日益 扩大的贪富不均等。二是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利益关系问题。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 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中指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 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实质是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而要真 正实现人的发展的可持续,除了要合理对待局部利益与人类整体利益关系外,还要处理 好代际之间的利益关系,既不能做“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蠢事”,也不能干 “吃祖宗饭,断子孙粮”的“损事”。要把发展的权利与发展的义务统一起来,既要实 现和维护当代人的发展权,又不能剥夺了后代人的发展权,必须尊重他们的发展权利, 保护他们的发展能力,为人类发展的可持续尽义务、负责任。实际上,协调当代人与后 代人的利益关系,就是要正确处理人类自身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提醒人类不 要为了实现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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