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克尔采纳了个体理性这一传统经济学概念。理性的行为者被假定为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最大化其效用函数。但是在贝克尔的分析中,“效用函数”与“有效资源”都是在非传统的意义上给出的。对利己主义者i实施帮助的利他主义者b的效用,被假定为不但是b自己消费的函数,而且也是i消费的函数。而且,类似的,b的有限资源,即“基本的”预算约束,被贝克尔称为社会收入(becker,1974)。社会收入不仅由b自己的收入组成,而且也由i的收入对b的价值组成。在这一设置下,假如b能向i转移货币而没有任何货币损失,那么当b向i转移足够的货币,从而使b自己消费的一个小的改变正好与i的消费改变有相同的边际效用时,就达到了一个均衡。贝克尔从这个分析推断出来的理论结果就是闻名的“坏小孩定理”。该定理说,事实上,利己主义的“坏小孩”i可能被“大父亲”(b)的利他主义所诱导,仿佛i也是利他主义的。因为从i自己(利己)的利益出发,可以预期到b倾向于以这样的方式转移(给定b的利他主义)以至于b的处境也得到改善。这就不仅增加了b的“主观效用”,而且也通过i的行为改善了b的“客观”收入。
坏小孩定理可被认为是包含两个相关的结果。第一个结果与坏小孩(i)在预期到父亲(b)的利他行为时的表现有关。第二个结果与利他者父亲获得的“客观”利益有关。